公告日期:2002-05-15
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5月15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
了2001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代表股份数261,239,380股,占
公司总股本413,876,880股的63.1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饶卫平女士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股份数为261,239,380
股,占参会股份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数为261,239,380股,占参会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数为261,239,380股,占参会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根据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01年度共
实现净利润86,239,438.26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6,961,556.96元,提
取5%法定公益金13,480,778.4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8,742,226.24元,减应
付普通股股利103,469,22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61,070,109.07元。由于
本年度中期已实施每10股送红股3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
每10股转增2股的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了加快公司通信产业的快速
发展,本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同意股份数为261,239,380股,占参会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1年度
财务审计单位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261,208,380股,占参会股份的99.99%;反对31,000股,占参会
股份的0.01%;弃权0股。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由重庆星全律师事务所程源伟律
师见证。(法律意见书附后)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星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5日
重庆星全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的有关
规定,重庆星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程源伟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02年5月
15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的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已于2002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重庆长丰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载明了会议时间、
地点、审议内容、出席会议的人员、参加会议登记方法、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15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
及其它事项与会议公告披露的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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