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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1-03-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国家股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1-03-20

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国家股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接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第二大股东(重庆市涪陵华信实业有限公司)通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深圳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全部国家股股权84817600股的821176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9.76%,北京世纪资源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拟收购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全部国家股股权84817600股的27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98%;深圳市正东大实业有限公司拟收购重庆市涪陵化信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全部国家股股权64000000股的80%,计51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8.56%,重庆共创置业有限公司拟收购重庆市涪陵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全部国家股股权64000000股的20%,计12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64%发布提示性公告。3月19日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深圳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世纪资源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华信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正东大实业有限公司和重庆共创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实质性接触,并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该协议尚需报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该协议若获批准,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重庆市涪陵华信实业有限公司不再持有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公司董事会承诺,如果以上国家股股权转让协议获得批准,将于第一时间在《中国证券报》上披露。该提示性公告的披露纯属履行股权转让之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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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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