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8-31 19:53:32 股吧网页版
欢瑞世纪: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01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3-53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赵枳程先生所控制的睿嘉(东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4,174,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6%,累计增持金额100,019,626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增持计划预计金额的100.02%。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2)。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枳程先生及其所控制的睿嘉(东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嘉东阳”),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2年8月29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的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
计划变更的提案》(公告编号:2023-10)。即,赵枳程先生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
延长 6 个月,即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止,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
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增持方式变更为“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实际控制人赵枳程先生及其控制的睿嘉(东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增持计划前即截止2022年8月26日,赵枳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743,836股,占比0.48%;通过其所控制的欢瑞联合(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睿嘉(天津)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64,590,159股,占比16.78%。以上合计169,333,995股,占比17.26%。

2、增持主体赵枳程先生及睿嘉东阳在本次增持计划前12个月内未有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3、在本次增持计划前6个月,赵枳程先生及睿嘉东阳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按照公司2023年3月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计划变更的提案》规定,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6个月,即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止,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增持人承诺,本次股份增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6、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按照公司2023年3月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计划变更的提案》规定,增持方式为“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7、本次增持股份的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需要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睿嘉东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4,174,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6%,累计增持金额100,019,626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增持计划预计金额的100.02%。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增持数量(股) 增持均价(元) 占总股份的比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