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事务所”)成立于 2013 年10 月,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首席合伙人为李金才,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23 年末合伙人 47 人,注册会计师 26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8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6,610.5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9,936.74 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 12,850.77 万元。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7 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 3,554.40 万
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等。2023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33 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 2,281.30 万元,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事务所近三年(2021 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
行政监管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1 年至今)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
律处分 0 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事由: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东松 2021 年 6 月 11 日 监督管理措施 福建证监局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类型:出具警示函
上述项目合伙人于 2021 年曾被福建证监局出具过警示函,对本公司的审计工作无实质影
响。除此之外,其他人员最近三年没有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记录。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和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第九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事务
所为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 140 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对立信中联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 同意公司聘立信中联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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