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佩华先生、张巍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张佩华先生、张巍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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