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0-06-19
重庆三爱海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重庆三爱海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十六次董事会于2000年6月15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林建南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有2名董事委托参会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召集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部份资产给重庆市明瑜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重庆市明瑜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机械制造及汽车、摩托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销售;二级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建筑设计及施工等,本公司与重庆市明瑜实业有限公司基于优势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通过资产并购、重组方式,达到双方优势互补,共同促进企业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公司董事会决定,同意按评估价格转让总值约肆亿元人民币的资产给重庆市明瑜实业有限公司,具体分二期进行。本次转让的资产包括:1、位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东路A1地块、兴华中路12号A2地块、高笋塘A3地块、沿江路A4地块,以及位于成都市郫县犀浦镇兴业街重庆三爱海陵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土地等公司拥有的工业用地,共计226.93亩。2、部分固定资产(资产明细内容见评估报告)。
根据重庆市地价评估事务所土地估价报告及深圳维明资产评估事务所深维资评报字(2000)第041号评估报告,本次资产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19,756万元,重庆市明瑜实业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本公司。
实施本次资产转让后,重庆市明瑜实业有限公司同意按资产评估价格受让本公司计划出让的其余相关资产,并在双方完成第二期资产转让后,为发挥工业设备资源与人力及技术等资源优化配置的优势,重庆市明瑜实业有限公司用受让重庆三爱海陵股份有限公司的部份资产与重庆三爱海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配套的部份资产及人力等资源进行合资重组,以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资产转让协议书》。
2、深圳维明资产评估事务所深维资评报字(2000)第04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3、重庆星全律师事务所星全律专顾字(2000)第号法律意见书。
4、重庆市地价评估事务所土地估价报告。
重庆三爱海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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