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0-06-21
重庆三爱海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转让部分资产的公告
根据公司2000年6月19日第一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决议,本公司与重庆市明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瑜实业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协议签订时间、标的及协议生效日期
本公司与明瑜实业公司于2000年6月19日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将公司拥有的部分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存货、其他应收款等流动资产和部分固定资产,总价款18,314万元,转让给明瑜实业公司。此次转让行为,公司董事会批准,即生效。
2、明瑜实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明瑜实业公司成立于1994年9月,系重庆市工商局注册的骨干民营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肖明瑜。注册地址:重庆江北区嘉陵三村6号。经营范围:机械制造及汽车、摩托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销售;二级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建筑设计及施工等。
3、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
重庆三爱海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爱海陵公司)与明瑜实业公司基于优势互补,资源优化配置原则,通过资产购并、重组方式,达到双方取长补短,更好地共同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与繁荣。与双方充分协商,明瑜实业公司同意按评估价格受让三爱海陵公司总价款18,314万元人民币的资产。同时,双方一致同意,在完成此次资产交易后,为发挥工业设备资源与人力及技术等资源的优化配置优势,明瑜实业公司用受让三爱海陵公司的部分资产与三爱海陵公司相关配套的部分资产及人力等资源进行合资重组,以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益。
此次转让的资产为:(1)部分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流动资产。根据深圳维明资产评估事务所深维资评报字(2000)第042号评估报告书,此次转让的部分流动资产帐面值为:应收帐款3,381万元、预付帐款2,504万元、其他应收款560万元、存货10,139万元;评估值为:应收帐款3,381万元、预付帐款2,505万元、其他应收款560万元、存货10,296万元。(2)部分固定资产。根据深圳维明资产评估事务所深维资评报字(2000)第042号评估报告书,帐面价值为1,458万元,评估价值为1,572万元。此次转让的固定资产主要是与公司气门、活塞销等产品相关的房屋、设备等。此次转让资产不涉及诉讼、仲裁行为,不存在质押、担保等事项,同时也不涉及债务重组等情况。
4、此项转让交易金额、支付方式。
根据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三爱海陵公司转让给明瑜实业公司资产的总价款为18,314万元,明瑜实业公司以现金支付给三爱海陵公司。第一次为:三爱海陵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三天内,明瑜实业公司支付总价款的50%,即9,157万元人民币。余款在三爱海陵公司将本次转让的资产移交给明瑜实业公司之日起二天内付清。
5、此次资产转让对公司未来的影响及转让款的用途。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汽车、摩托车配件及摩托车整车,在目前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公司效益难以进一步提高,为了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公司与明瑜实业公司基于优势互补、资源优化配置原则,更好地利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推动双方更快更好发展,实现此次资产转让。本次资产转让后,将大大改善三爱海陵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时,也为三爱海陵公司更大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此次资产转让的收入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债务。
重庆三爱海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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