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2-04-08
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为他人提供反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华科技公司”)于2002年3月
20日与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签定《交通银行短期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担保合同”),同意为本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重庆连丰通信有限责
任公司(现更名为重庆长丰宽带通信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丰宽带公
司”)与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在2001年4月1日至2003年4月1日内签署的
所有短期借款合同项下各笔贷款本息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
民币3070万元。担保合同中所称决算期为所有借款合同中最后到期的贷款的到期
日,即2004年4月1日,当此时间与所有借款合同中最后到期日发生差异时,则决
算期以借款合同到期日为准。此次担保贷款的实际用途包括借款还旧(以贷还贷
)、展期、收回再贷等。本公司与朝华科技公司于2002年3月19日签署了《反担
保协议》,该协议载明,本公司为朝华科技公司的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如长丰
宽带公司未能按时还款付息而给朝华科技公司带来的债务纠纷,由本公司承担连
带担保责任。
对此本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3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对此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参会七名董事一致同意为朝华科技公司的该
项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被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朝华科技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821万元;注册地:重庆市涪陵江东群沱
子路31号;法定代表人:谭启;公司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及电子网络服务器
的制造、销售;软件开发销售;电子网络商务应用服务;数字广播电视;节能
灯、电子镇流器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贴胶模具制造销售;泡沫塑料、
纸箱包装物的制造与销售等。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协议中载明,朝华科技公司为长丰宽带公司向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九
龙坡支行提供307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本公司为朝华科技公司的该项担保
提供反担保,如长丰宽带公司未能按时还款付息而给朝华科技公司带来的债务
纠纷,由本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通过本次反担保,使长丰宽带公司在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得以
借款,解决了经营资金问题,保证了长丰宽带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
五、备查文件
1、反担保协议:
2、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十三次会议决议;
3、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述文件备置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