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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04-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丰通信:为他人提供反担保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2-04-08

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为他人提供反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华科技公司”)于2002年3月

20日与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签定《交通银行短期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担保合同”),同意为本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重庆连丰通信有限责

任公司(现更名为重庆长丰宽带通信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丰宽带公

司”)与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在2001年4月1日至2003年4月1日内签署的

所有短期借款合同项下各笔贷款本息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

民币3070万元。担保合同中所称决算期为所有借款合同中最后到期的贷款的到期

日,即2004年4月1日,当此时间与所有借款合同中最后到期日发生差异时,则决

算期以借款合同到期日为准。此次担保贷款的实际用途包括借款还旧(以贷还贷

)、展期、收回再贷等。本公司与朝华科技公司于2002年3月19日签署了《反担

保协议》,该协议载明,本公司为朝华科技公司的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如长丰

宽带公司未能按时还款付息而给朝华科技公司带来的债务纠纷,由本公司承担连

带担保责任。

对此本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3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对此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参会七名董事一致同意为朝华科技公司的该

项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被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朝华科技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821万元;注册地:重庆市涪陵江东群沱

子路31号;法定代表人:谭启;公司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及电子网络服务器

的制造、销售;软件开发销售;电子网络商务应用服务;数字广播电视;节能

灯、电子镇流器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贴胶模具制造销售;泡沫塑料、

纸箱包装物的制造与销售等。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协议中载明,朝华科技公司为长丰宽带公司向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九

龙坡支行提供307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本公司为朝华科技公司的该项担保

提供反担保,如长丰宽带公司未能按时还款付息而给朝华科技公司带来的债务

纠纷,由本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通过本次反担保,使长丰宽带公司在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得以

借款,解决了经营资金问题,保证了长丰宽带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

五、备查文件

1、反担保协议:

2、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十三次会议决议;

  3、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述文件备置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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