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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1-10-24
关于代理支付1996年记帐式(六期)国债第五年利息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1年交易场所托管国债还本付息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1]5号),1996年记帐式(六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从2001年11月1日起支付第五年利息(以下简称本期利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挂牌名称为“96国债(8)”,交易代码为“000896”,期限7年,年利率为8.56%。
二、本期国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10月30日,凡于当日闭市后仍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为本期利息的最终所有者。本期利息支付日为11月1日,每百元面值的利息为8.56元。
三、本期利息支付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根据各会员单位指定交易证券帐户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期国债数额,计算相应利息,统一划付至各会员单位在登记公司的交收帐户内,再由各会员单位分别将相应的本期利息及时支付给投资者。
四、本期利息的资金清算日为10月31日,由登记公司在确认付息资金到帐后,通过清算系统和各会员进行资金清算。
五、本期国债付息的除息基准日为11月1日。10月31日当日暂停交易一天。11月1日以10月30日收盘价减去本期利息后的价格(10月30日收盘价-8.56元)为当日前收盘价,并在本期国债挂牌名称前冠以“XD”以示提醒。
六、享有本次利息但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登记公司将在其办理指定交易后,通过指定交易的会员划付本次利息。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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