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1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以书面和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
届第十三次监事会,监事会主席曹宇辉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现有监事 3 人,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其中监事刘明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监事会主席曹宇辉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同意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价较低者回购注销对应业绩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4,180,048 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
议案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
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公司拟公开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发行方案、审议程序、发行事宜的授权等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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