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閣下之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獨立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的鞍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通函僅供參考,並不構成購入、購買或認購證券的要約或邀請。
(股份編號:0347)
(1) 持續關連交易
(2) 建議註冊發行公司債券
(3) 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
(4) 調整本公司註冊資本及修訂公司章程
及
二零二四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二零二四年第二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通告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之獨立財務顧問
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1至45頁。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46至47頁。獨立財務顧問函件載於本通函第48至78頁,當中載有其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之意見。
本公司謹定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一)下午二時正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鞍鋼廠區本公司會議室舉行臨時股東大會,召開大會之通告已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登載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http://angang.wspr.com.hk)。
於臨時股東大會上使用之代理人委任表格已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登載於聯交所及本公司網站。無論閣下能否出席臨時股東大會,務請將代理人委任表格按照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並盡快且無論如何在不遲於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前二十四小時交回本公司之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由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一日起),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填妥及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後,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 僅供識別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目 錄
頁次
釋義 ...... i
董事會函件...... 1
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 ...... 46
獨立財務顧問函件 ...... 48
附錄一 - 一般資料 ...... 79
附錄二 -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 84
二零二四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 86
二零二四年第二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通告 ...... 89
– i –
釋 義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輔助材料」 指 石灰石、白灰、耐火材料、備件備品、可再生資源等
「鞍鋼集團」 指 鞍鋼集團公司及其不時的子公司(為免存疑,不包括本
集團)及聯繫人
「鞍鋼集團公司」 指 鞍鋼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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