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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2 18:01:10 股吧网页版
赣能股份:《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3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经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黑体标粗为本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第二章 投资管理(决策)机构、权限与职责划分 ...... 4
第三章 投资立项与前期...... 12
第四章 投资决策与实施...... 17
第一节 投资决策审批程序 ...... 17
第二节 投资实施控制要求 ...... 20
第五章 投资完成、中止、终止或退出(处置) ...... 21
第六章 投资事后管理...... 24

第一节 投后管理 ...... 24

第二节 投资项目后评价和专项审计 ...... 26
第七章 投资计划管理...... 27
第八章 参股投资管理...... 29
第九章 投资项目档案与信息化管理 ...... 31
第十章 投资风险及监督管理...... 32
第十一章 附则...... 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
能股份”或“公司”)投资行为,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体系,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建立科学民主、审慎合规、责任明
确、风控有力的投资管理体系,实现对投资活动从项目前期、项目决策、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后评价、项目退出等程序的闭环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各级企业(包括
各级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托管企业参照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包括以下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指公司及所属企业为获取预期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通过投入资源等方式建设含有一定建筑或安装工程,且投入资源可以转化成固定资产的投资行为,包括新建、扩建生产经营、购买可直接获取经济收益的工程建设类投资等;

(二)股权投资:指以货币、非货币资金出资或以其他有偿方式获取被投资单位出资人权益的投资行为,包括收购、兼并、新设、增资等。

上述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在营项目新增或装修自用房屋及构筑物、企业自用固定资产和生产类资本性投资(此类行为按照《江西赣股份有限公司水力、火力发电厂生产类资本性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股权投资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购买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金融资产管理行为,此类行为按照《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高风险业务管理指引(暂行)》、《江西赣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以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股权投资根据投资目的不同,分为战略性股权
投资、财务性股权投资。其中战略性股权投资指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和产业布局,拟长期持有的股权投资(公司一般为控股股东);或公司持股比例较少,但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如储煤基地、煤炭运输码头等)或其他经投资决策机构认定的股权投资。财务性股权投资是指除战略性股权投资以外的股权投资。

财务性股权投资项目原则上要求投资决策机构中具有跟投资格的成员强制跟投,详细规定参考《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跟随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额,是指完成一个项目所需
的全部资源投入总额,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融资资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投入。同一个项目但分企业、分批或分期投入的,投资额合并计算。根据投资项目种类不同,具体按以下口径执行:

(一)固定资产项目的投资额。参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或投资方案中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认定;

(二)股权项目的投资额。属于新设公司的,投资额等于认缴注册资本乘以股权比例;属于存续及参股公司增资的,投资额等于按股权比例认缴的出资额;属于股权收购的,投资额等于实际收购价格或支付对价(若有未来投资承诺的,还应当包括承诺投资的总金额)。

第七条 因上级主管单位或公司统筹资源配置、压缩管
理层级等发生的内部股权变更及收购行为,以及因改善所属企业经营财务状况而实施的诸如股权回购、债转股等需要刚性兑付的类投资行为,在各环节中发生的所有相关事项不按本办法进行管理,此类行为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第八条 投资活动需遵守以下原则:

(一) 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党委把方向、管大局、
促落实的职责;

(二)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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