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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0 19:35:08 股吧网页版
*ST景峰: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1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 39-00016 号)。公司董事会现就该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除“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外影响均已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 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内容

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准确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拥有的
“太湖之星”房产账面原值 9,891.85 万元,累计折旧 607.26 万元,本期计提
减值 2,886.64 万元,账面价值 6,397.95 万元。该等房产于 2015 年开始购置,
购置成本 2,072.85 万元,后续改扩建及装修等累计支出 7,819.00 万元,计入房屋及建筑物价值,并统一按 45 年计提折旧。大信实施了现场监盘、检查相关凭证、访谈等审计程序,但未能获取“太湖之星”房产项目后续支出的充分证据,无法判断账面原值的准确性,亦无法判断折旧计提与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以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2、预计负债计提的恰当性

2016 年 10 月,公司发行“16 景峰 01”债券 80,000 万元,到期日 2021 年
10 月。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16 景峰 01”债券已兑付本金 50,536.08 万
元,逾期尚未兑付本金 29,463.92 万元。公司与债券持有人签订了多次展期协
议,最近一次约定展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债券分期兑付期间的利息按照原
利率 7.5%/年计息,违约利率为 0.03%/日。

根据债券发行协议约定,如果公司截至最近一次展期日不能兑付本金,将
自 2021 年 10 月起支付违约金 8,635.88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已计提违约金 2,305 万元。因发生流动性困难,公司未能提供“16 景峰 01”展期到期日偿还本息的资金来源证据,大信无法判断未足额计提违约金的恰当性。
3、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117,730.02 万元,归属于母公
司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资产负债率 114.49%。流动性发生困难,导致“16 景峰 01”债券等债务展期或逾期,以及缺乏必要的生产经营现金。2023 年,公司生产经营主体重大变化,合并报表收入、利润主要来源的重要子公司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于 2023 年 11 月经法院受理进入清算程序,致使主营业务萎缩。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二、关于 2023 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2023 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整改规范工作,积极采取以下规范措施消除相关事项的影响:

(一)针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准确性”事项

1、公司梳理了“太湖之星”项目资料,向大信提供了“太湖之星”567 幢
二区新建、景观仿古、绿化等工程预算及 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5 月的施工日
志;

2、2024 年 9月,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太湖之星南区 567 幢工程结算书》;

3、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 6,469.28 万元出售太湖之星。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苏州太湖之星资产项目基准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价值进行评估,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拟转让的苏州太湖之
星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为 10,079.85 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 2,886.64万元,账面净值为 6,465.07 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 6,327.68 万元,家具及
设备 137.40 万元);评估值为 6,469.28 万元,增值额为 4.21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该房产过户手续已完成,款项已结清。

(二)针对“预计负债计提的恰当性”事项

公司发行的“16景峰01”债券截至2024年7月已触发违约,公司已对2023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大信针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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