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6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2025 年 1 月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景峰医药分别于2024年12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相关债务进展的公告》及《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相关债务的情况
2016年10月27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了“16景峰01”,发行金额8.00亿元,期限3+1+1年,到期日为2021年10月27日。“16景峰01”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3.78%,第3年末景峰医药选择上调债券票面利率至7.50%,第4年末景峰医药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16景峰01”债券在存续期第5年的票面利率为7.50%。
2021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先后十一次与债券持有人签署债券分期兑付协议,最近一次展期到付日为2024年6月30日。根据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16景峰01”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展期方案,公司应于2024年7月1日支付“16景峰01”的本息,本金为2.9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相关债务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能清偿“16景峰01”的到期本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二、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相应成效
2024年4月22日,景峰医药收到债权人彭东钜(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通知》,申请人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年7月2日,常德中院作出(2024)湘07破申7号《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决定对景峰医药启动预重整程序。2024年7月30日,常德中院
作出(2024)湘07破申7号之一《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称“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景峰医药的预重整工作,实现景峰医药运营价值最大化,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意向投资者。截至2024年8月15日,共有4家投资人(联合体按1家计算)提交报名材料。截至2024年8月25日,共有1家投资人(联合体按1家计算)缴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2024年8月25日,经临时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商业谈判,最终确定以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投资人的联合体为中选重整投资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与“16景峰01”持有人中的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签署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豁免协议》。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了9只证券投资基金,累计豁免其所持有的公司“16景峰01”债券本金共计1.1亿元,以及其所持“16景峰01”债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除本金外应收未收的全部费用。本次豁免后,公司尚未清偿“16景峰01”的剩余本金为1.85亿元,尚未清偿剩余利息为0元。
三、后续处置安排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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