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ST 数源 公告编号:2024-088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房产”)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确切影响,还需根据后续进展进一步确认。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概述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房产”)2024 年就与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俞建午、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沿山单元 R2/R22 地块合作协议》及《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沿山单元 R2/R22 地块补充协议》产生的纠纷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投资收益以及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要求俞建午、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对前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6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中兴房产收到了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浙 0102民初 967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 18,000 万元及投资收益 5,004 万元(投资
收益暂计算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此后以未付回购款为基数,按年利率 12%的标
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被告俞建午、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俞建午、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192,000 元,由被告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俞建午、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及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浙 0102 民初 9678 号)。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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