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7 16:59:09 股吧网页版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8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2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或“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玄武
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收到《受
理案件通知书》;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收到玄武区人民法院(2021)
苏 0102 民初 5085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如下:湖州国信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物资”)、陈国强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
院;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就玄武区人民法院(2021)苏 0102 民初 5085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
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于 2021 年 9 月 6 日收到南京市中
级人民法院(2021)苏 01 民辖终 735 号《民事裁定书》,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如下:一、撤销玄武区人民法院(2021)苏 0102民初 5085 号之二民事裁定;二、本案由玄武区人民法院管辖;于该案审理期间收到玄武区人民法院受理国信物资、陈国强反诉请求的电
话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收到玄武区人民法院(2021)苏 0102
民初 5085 号《民事判决书》,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1、被告国信物资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金陵药业业绩补偿款 13,084,239.32 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自 2021年 4 月 26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2、被告国信物资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金陵药业损失 1,098,216.63 元;3、被告国信物资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金陵药业律师费损失 320,000 元;4、被告陈国强对被告国信物资上述应付原告金陵药业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5、驳回原告金陵药业的其他诉讼请求;6、驳回
反诉原告国信物资、陈国强的全部反诉诉讼请求;于 2023 年 5 月 6
日收到玄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国信物资、陈国强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金陵药业一审本诉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请求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国信物资、陈国强一审反诉请求;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金陵药业承担;于 2023 年 10 月
8 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 01 民终 7700 号《民事判决
书》,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1、维持玄武区人民法院(2021)苏 0102 民初 5085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2、撤销玄武区人民法院(2021)苏 0102 民初 5085 号民事判决第四项、第五项;3、变更玄武区人民法院(2021)苏 0102 民初 5085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国信物资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金陵药业业绩补偿款 8,386,381.38 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自
2021年4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4、陈国强对国信物资上述应付金陵药业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5、驳回金陵药业的其他诉讼请求;6、驳回国信物资、
陈国强的其他上诉请求;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收到(2024)苏民申
968 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主要内容:“关于国信物资、陈国强与金陵药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国信物资、陈国强不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 01 民终 77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经受理。”;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收到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 0102 执 9857 号《执行裁
定书》,鉴于国信物资的破产清算申请被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裁定中止(2023)苏 01 民终 7700 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7 月 23 日、7 月 30
日、9 月 9 日,2023 年 3 月 7 日、4 月 22 日、5 月 9 日、10 月 10 日,
2024 年 2 月 28 日、10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