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1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别提示:
1.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1 人;
2.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15 万股,占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总数117.6 万股的 19.69%,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4%;
3.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计划预留
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登记日为 2021 年 1 月 25 日,预留授予的第三个
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届满,拟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12 月 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通过公司宣传栏进行了内部公示,并针对此次公示设置专门的联系电话、邮箱,监事会负责收集相关公示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哈尔滨电气集
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49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 年 12 月 27 日;授予价格: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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