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3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4-01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4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本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含)。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及未来6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前述主体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3)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方案,且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制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股份应全部或部分予以注销。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3、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为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日的前30
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元/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区间。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元/股测算,则股份回购数量约为1,0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0.88%;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元/股测算,则股份回购数量约为75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0.66%。
6、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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