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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9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4-042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
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具体内容为:拟以目前总股本 1,136,222,716 股(截
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总股本 1,138,475,688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2,252,9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1,362,227.16 元;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454,489,08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592,964,774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目前总股本 1,136,222,716 股(截
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总股本 1,138,475,688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2,252,9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1,362,227.16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共计转增 454,489,08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592,964,774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2,252,972 股,根据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5 日(周五)
2、除权除息日:2024 年 7 月 8 日(周一)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24 年 7 月 8 日(周一)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至 2024 年 7 月 5 日(周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的股份将于 2024 年 7 月 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
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
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7 月 8 日。
4、自行发放对象:无
六、股本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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