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4
关于下属公司仲裁进展的公告 共 3 页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10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双方已达成调解。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申请人)为公司下属公司。
3、涉案的金额:总金额人民币 7,352,795.86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货款、保全保险费及仲裁费,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公司后续如收回上述全部款项,对上市公司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案件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新材料)因与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建勘测)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北京城建勘测支付混凝土货款 7,094,105.00 元、逾期利息 246,350.40 元及承担仲裁费、保全费 5,000.00 元、保全担保费 7,340.46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提起仲裁及诉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调解书》【(2024)京仲案字第 07968号】,调解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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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城建勘测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中实新材料支
付货款 4,647,384.00 元;
2、北京城建勘测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中实新材料支
付货款 2,453,221.00 元;
3、北京城建勘测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中实新材料支
付保全保险费 5,872.36 元;
4、本案仲裁费 74,145.97 元,全部由北京城建勘测承担,北京城建勘测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中实新材料支付其代为垫付的仲裁费
74,145.97 元;
5、北京城建勘测如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第 1-4 项任一付款义务,则 1-4 项
款项全部到期,且北京城建勘测应当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金额支付逾期利息(逾期
利息计算标准:以剩余全部未付款金额为基数,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
付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 倍计算),中实新材料可就上述全部未支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中实新材料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各方就本案没有其他争议。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货款、保全保险费及仲裁费,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公司后续如收回上述全部款项,对上市公司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案件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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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书》【(2024)京仲案字第 07968 号】。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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