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您好,上述回答中回复说湖南钢铁集团前三季度研发费用率为3.06%。而通过查询报表,上市公司部分的研发费用率为4.02%。也就是说母公司的非上市部分拖累了研发投入,那么请问上市公司在硅钢项目、衡钢增资等与非上市主体关联投资的权益里,研发费用支出占比这块是否合理?
华菱钢铁: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硅钢子公司以及华菱衡钢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属于合并报表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上述控股子公司产生的研发费用全额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在公司合并报表的研发费用科目中列示。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硅钢子公司以及华菱衡钢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属于合并报表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上述控股子公司产生的研发费用全额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在公司合并报表的研发费用科目中列示。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4-12-25 16: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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