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5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基于独立、专业的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对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6 名
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件,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且已主动离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27,162 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因此,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三、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条件,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 285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03,853 股。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之签字页)
倪 佳 谭雪松
唐 绯 刘 伟
闫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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