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化纤”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2022年和2023年度,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24年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董事长邵长金、总经理季玉栋、财务总监冯丽萍、时任董事会秘书付玉霞未勤勉尽责。
▲深交所公告截图
深交所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邵长金、季玉栋、冯丽萍、付玉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1号),新乡化纤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2022年和2023年,新乡化纤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是2024年募集资金到位后,新乡化纤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新乡化纤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1.2条、第5.4条、第6.3.6条的规定。
新乡化纤董事长邵长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6.3.4条的规定。
新乡化纤总经理季玉栋、财务总监冯丽萍、董事会秘书付玉霞,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6.3.4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新乡化纤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新乡化纤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此前,新乡化纤因上述行为被河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邵长金等4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10月31日,新乡化纤发布2024年三季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5.58亿元,同比增长1.02%,归母净利润1.99亿,同比增长739.01%。
具体来看,新乡化纤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总营收55.58亿元,同比增长1.02%。成本端营业成本49.09亿元,同比增长3.56%,费用等成本4.14亿元,同比增长11.37%。营业总收入扣除营业成本和各项费用后,归母净利润1.99亿元,同比增长7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