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5
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公告编号:2025-002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592,903,936 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7,787,118.08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92,903,9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黄河路 261 号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咨询联系人:何伟、赵磊
咨询电话:0635-8322765
传真电话:0635-832890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