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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6 18:35:21 股吧网页版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签署《打造绿色低碳钢铁供应链合作备忘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7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签署《打造绿色低碳钢铁供应链合作备忘录》

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
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宝马”)签署《打造绿
色低碳钢铁供应链合作备忘录》。双方就供应链低碳排放钢铁材
料达成合作意向,拟开展基于目前高炉转炉流程和基于电炉流程
的低碳排放产品的车身材料合作应用。
《打造绿色低碳钢铁供应链合作备忘录》不涉及具体金额,为双方
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合作项目将由双方或下属单位另行签署
协议,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双方内部规章制度流程的前提下
进行。《打造绿色低碳钢铁供应链合作备忘录》涉及的具体合作
项目可能根据后期实施情况进行协商调整,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
不确定性。
本次《打造绿色低碳钢铁供应链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不属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和华晨宝马基于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开展全面长期合作,共同打

造绿色低碳钢铁供应链,进一步保持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
署本《打造绿色低碳钢铁供应链合作备忘录》。本备忘录的签署,
有利于推动公司实施低碳产品战略,推动绿色低碳钢铁生产技术
的工艺研发和推广,预计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备忘录签署概况

(一)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沃尔特·默特尔

注册资本:15000万欧元

成立日期:2003-5-23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宝马大道 1号

主营业务:汽车制造业

股权结构:宝马(荷兰)控股公司持股 75%,沈阳金杯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25%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与华晨宝马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署时间、地点、方式

本《打造绿色低碳钢铁供应链合作备忘录》由公司与华晨宝马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在北京签署。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双方经友好协商签署本《打造绿色低碳钢铁供应链合作备忘录》,根据相关规则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忘录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背景

公司和华晨宝马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开展全面、长期的合作,共同打造绿色低碳的钢铁供应链,进一步维护双方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三)合作内容

公司计划通过新建 EAF 产线,以及优化现有的 BF-BOF 流程来
提供低碳排放汽车钢板。公司承诺,根据公司公布的降碳路线图,在技术可用的基础上,优先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电炉汽车钢板满足华晨宝马高至 100%的钢板需求。

从 2025 年开始,公司将基于现有长流程,具备提供 50%废钢比
汽车板产品能力,产品较 2020年水平减碳 40%以上。2026年起,公司将开始批量向华晨宝马提供基于电弧炉(EAF)生产的汽车板,具备更高的减碳能力。

2030 年,公司将具备废钢比 80%以上的汽车板生产能力,具备较 2020 年减碳 70%以上的能力;同时供华晨宝马产品综合废钢比达到 60%以上,较 2020年综合水平减碳 50%以上。

公司根据产品和生产工艺确定相应的碳排放量(范围 1-3),并与华晨宝马沟通该信息,包括相应的废钢比例(SRQ)。

(四)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

本备忘录既不授予也不转让许可证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专利(包括实用新型)、商标或商号,也不构成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授予或转让此类权利的义务。

双方确认签订的保密协议内容。双方同意,使用任何方式向公众
或当局发布广告或公告前,需要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除非强制性法律规定有此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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