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按照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或“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针对上半年双方开展金融业务工作的实际,公司编制了《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审核了首钢财务公司管理当局对首钢财务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与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风险评估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建立健全并合理设计风险管理制度以及保持其有效性,是首钢财务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公司的责任是对首钢财务公司所做的与其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风险评估说明发表意见。
公司取得并审阅了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且执行有效,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首钢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首钢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2024 年上半年,公司合理有序安排经营支出,在首钢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首钢财务公司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风险管理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风险管理变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推测未来风险管理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附: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说明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银保监会”)银监复[2014]949 号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
京监管局京银监复[2015]407 号文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企业,于 2015 年 7 月领取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351317077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颁发的编码为 L0219H211000001 的《金融许可证》。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 亿元,经北京爱思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北爱验字[2015]第 007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其中: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6 亿元,持股比例80%,北京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4 亿元,持股比例 20%。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0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50 亿元,
增资由北京爱思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北爱验字[2016]第 00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其中: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 24 亿元,北京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增资人民币 6 亿元。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将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 50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100 亿元,增资由北京爱思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北爱验字[2017]第001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其中: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 40亿元,北京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 10 亿元。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 36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邹立宾。
本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设有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财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信息管理部、审计监察部、结算业务部、公司业务部、金融市场部、司库运营部共 9 个部门。
本公司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合规性管理与风险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本公司已按照《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经
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