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5 时,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召开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邱银富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3人,代表股份6,489,604,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7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214,178,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7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1人,代表股份1,275,425,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8 人,代表股份 40,457,6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8 人,代表股份 40,457,63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4%。
(三)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刘斯亮、张莹作为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一《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82,709,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8%;反对 5,23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弃权 1,65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62,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575%;反对 5,23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419%;弃权 1,65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1006%。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二《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83,674,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6%;反对 4,68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 1,2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528,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442%;反对 4,68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817%;弃权 1,2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41%。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三《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2,346,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64%;反对 6,25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4%;弃权 23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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