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2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经独立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吴春芳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是为了满足公司新增年产 400 支铌超导腔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生产辅助材料暂存库建设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项目、一般固废库(钽铌火法冶金熔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及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有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论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我们认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吴春芳、王幽深、叶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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