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4-096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宜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结果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
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 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增长率不低于 23%。 2,736,571,736.98 元;以《激励计
注:1、上述“2021 年净利润”指标以公司 2021 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增长率”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计算依据,得出的公司 2023 年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 净利润增长率为 26.58%。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因此,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
2、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发生重大资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产重组、合并、分立、其他重大变故、特殊及 期解除限售条件。
异常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指标造成重大影响的,则公司有权变
更本激励计划已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
标,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包括个人关
键工作成果完成情况的指标、个人承担的业
绩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两个方
面。原则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
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只有达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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