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4-062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新能源发行新能源基础设施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 REITs)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控股子公司越秀新能源拟在深交所发行新能源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 REITs)(具体名称以深交所审核确定为准,以下简称“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不超 7.2 亿元。
2、越秀新能源本次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对外担保安排,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3、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所涉及的项目公司股权将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完成,股权转让方案已获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同意,涉及的股权评估备案程序已完成。
4、越秀新能源本次拟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已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尚需提交深交所审批,能否获批及具体发行均存在不确定性。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新能源发行新能源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 REITs)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新能源”)作为原始权益人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行一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 REITs),标的项目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泰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彦公司”),发行规模不超7.2 亿元。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概述
(一)发行背景
越秀新能源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的全资子公司,设立于 2022 年 6 月,从事新能源领域的投资与资产经营业务,主要投向户用分布式光伏领域,目前已覆盖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越秀新能源拟依托资本市场,发行以新能源项目作为底层基础资产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 REITs),丰富融资渠道。
(二)关于越秀新能源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对越秀新能源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规定,具备发行条件和资格。此外,越秀新能源不是
失信责任主体。
二、发行方案
(一)方案基本要素
1、原始权益人: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运营保障机构: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支持机构: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标的资产:泰彦公司 100%股权和通过募集资金发放给项目公司的股东借款债权。
5、发行规模:不超 7.2 亿元。
6、还款来源:项目公司运营产生的现金流。
7、融资期限:预计不超过 24 年(其中每 3 年末设置投资人
开放退出安排,越秀新能源或其指定主体享有优先收购权)。
8、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项目公司股权和发放股东借款,补充越秀新能源营运资金及置换泰彦公司存量有息负债。
(二)方案运作概述
由计划管理人在深交所发行并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投资人按各自认购份额完成缴款。越秀新能源将标的资产泰彦公司100%股权转让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向越秀新能源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并向泰彦公司发放股东借款。专项计划存续期内,泰彦公司按约定进行股东借款的本息偿还,同时由公司、越秀租赁分别提供不构成财务资助、对外担保的支持、运营保障。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投资人可依法按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约定的退出方式完成投资退出。
(三)标的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泰彦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 年 10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洪俊南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 1335 号 1
幢 214 室
主营业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股权结构:越秀新能源持有泰彦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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