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9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 年 11 月修订)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或者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投资的行为。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
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决策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经营宗旨;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系统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
(四)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五)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
第七条 公司统筹安排对外投资事项,公司对外投资由投资工作小组组成。
投资小组组成部门包括:公司证券部、财务中心及风控审计部等部门。主要执行投资项目的投前谈判、尽职调查、投资方案设计、投资协议拟订、投资企业运营管理、投后协议调整、退出方案设计、为决策提供建议,执行投资决策等具体投资管理工作。
第八条 投资工作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与论证以及对被投资单位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并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的,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的实施进
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具体运作程
序参照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逐级审批制度。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按照
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进行决策。
(一)股东会的权限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
7、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并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