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9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 年 11 月修订)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加强对公司、控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相关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控,防止通过上述非正式渠道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中的良好形象;
2、树立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建立与投资者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良好关系;
3、通过建立与投资者之间畅通的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4、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内容与方式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者,其中包括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小投资者;
2、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3、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和行业分析师;
4、投资者关系顾问;
5、证券监管部门以及相关政府机构;
6、其他相关机构。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为,在严格遵循《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公司的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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