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9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1 月修订)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股东代表监事 1 名,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由公司监事担任,以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
(三)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作报告;
(五)签署监事会重要文件;
(六)股东会和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履行职务。
第九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监事会应当提交有关公司过去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内容为:
(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
知全体监事。
第十二条 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监事会主席召开临时会议,是否召开由监事会主席确定。但经过半数的监事提议召开的,监事会临时会议必须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 3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或者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发出。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电话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五条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和盖章。代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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