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盛航股份
股票代码:001205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桃元
住所:南京市白下区******
通讯地址:南京市白下区******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被动稀释),表决权减少(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股份”或“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盛航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 录......3
特别提示......4
第一节 释 义......6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23
第七节 备查文件......2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6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为便于投资者更好理解本次权益变动所涉信息披露内容,特做如下特别提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49,245,3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26.91%,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27.29%,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注:上市公司总股本已截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 183,016,618 股为基数,当
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 2,561,960 股,下同。)
2024 年 11 月 22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万达控股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两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1,544,818 股
股份(其中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的最终股份数量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转让
方持有的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 25%)转让给万达控股集团。第一期股份转让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万达控股集团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2,311,3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73%,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6.82%)。第二期股份转让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万达控股集团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9,233,493 股(最终股份数量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
市公司总股份数的 25%)。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万达控股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第一期股份在中证登过户登记完成第二笔股份受让款支付完毕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剩余持有的 36,933,975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及表决权委托期间后续新增加的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不可变更、无条件、唯一、排他、无偿的全权委托给万达控股行使,委托期限为 4 年。
本次权益变动前交易双方无关联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通过上述安排,第一期股份转让完成且第一期标的股份第二笔股份转让款支付完毕之当日,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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