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167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 年 11 月 22 日,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
市公司”或“盛航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先生与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控股集团”)签署《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李桃元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李桃元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两期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1,544,818 股(第
二期标的股份转让的最终股份数量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李桃元持有的上市
公司总股份数的 25%)。
其中,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为李桃元向万达控股集团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2,311,3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73%,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6.82%),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20.47 元/股,转让总交易
金额为 25,201.28 万元(注:以截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总股本为基数,当前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 2,561,960 股,下同)。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为待李桃元
所持第二期标的股份不再受到转让限制并不迟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李桃元
向万达控股集团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9,233,493 股(最终股份数量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李桃元持有的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 25%),交易价格在转让方
相关股份符合转让条件后,以标的股份总对价不超过 5 亿元(含)人民币为原则,由双方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届时双方应签订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协议。
同日,李桃元与万达控股集团签署《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李桃元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自第一期标的股份在中证登过户登记完成第二笔股权受让款支付完毕之日,李桃元将其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后剩余持有的 36,933,975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及表决权委托期间后续新增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不可变更、无条件、唯一、排他、无偿的全权委托给万达控股集团行使,委托期限为 4年。
2、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万达控股集团将控制上市公司股份 49,245,300
股所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6.91%,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27.29%。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万达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尚吉永。李桃元先生与尚吉永先生将构成一致行动人。
3、本次权益变动前交易双方无关联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4、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
2024 年 11 月 22 日,李桃元与万达控股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李桃元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拟分两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1,544,818 股(其中第二期
标的股份转让的最终股份数量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转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总股份数的 25%)转让给万达控股集团,其中:
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为李桃元向万达控股集团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1,3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73%,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6.82%),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20.47 元/股,转让总交易金额
为 25,201.28 万元。
第二次标的股份转让为待李桃元所持第二期标的股份不再受到转让限制并
不迟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李桃元向万达控股集团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9,233,493 股(最终股份数量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李桃元持有的上市公司
总股份数的 25%),交易价格在转让方相关股份符合转让条件后,以标的股份总对价不超过 5 亿元(含)人民币为原则,由双方依据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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