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工作是拟定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
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为履行职责。当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
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以
下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配工作的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及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董事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提议召开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