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为履行职责。当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公司应按本工作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代表公司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由提名股东在
董事会召开二十日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股东向提名委员会提供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是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等。
第十二条 董事会提名的董事,由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召开十日前,将提名
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十三条 总经理提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召开十
日前,将候选人详细资料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候选人详细资料要求参照本工作细则第十条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披露董事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
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的,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述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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