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 ESG(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事项、公司 ESG 治理等工作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为履行职责。当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公司应按本工
作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本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工作。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可持续发展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事项进行审议及监督,包括目标、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
(五)对公司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包括 ESG 治理愿景、
目标、政策等;
(六)对公司 ESG 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信息进行审阅;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提
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和可持续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洽谈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法定文件,上报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五)可持续发展制度建设、发展目标、重大规划和实施方案等工作报请公司可持续发展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证券事务部或可持续发展领导小组的
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证券事务部或可持续发展领导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
天通知全体委员。如事项紧急,可豁免通知时间并由召集人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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