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
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双枪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项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或联络人,在当日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报告义务人系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
关人员或公司,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
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六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完整。
二、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重大风险事项、重大变更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但不包含定期报告编制时应提供的资料信息。
第九条 重大交易
(一)本制度所述的“交易”,包括除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购买资产;
2、出售资产;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签订许可协议;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3、《公司章程》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二)本条第(一)项所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发生后一日内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金额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第九条第(一)款第 3 项至第 5 项以外各项中方
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的财务指标中较高者为准。
第十条 上市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股权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
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6.1.2条和第 6.1.3 条的规定。交易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对应标的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6.1.2 条和第 6.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