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7 18:03:08 股吧网页版
丽臣实业: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8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22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1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刘茂林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7月17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稳定股价,履行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承诺,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稳定股价,回购的股份将被注销,从而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5.60元/股(含)

5、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1,316,667股~2,632,692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1%~1.9996%;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54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107万元(含)。

7、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8、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人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本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