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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5 19:17:22 股吧网页版
丽臣实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6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23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董事袁志武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上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1 人),董
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2,266,52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7215%。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关联董事刘茂林先生、袁志武先生、付卓权先生、杨国府先生、周庄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
划》。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
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6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54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107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同时,为顺利、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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