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6日,深交所向永泰运(SZ 001228,收盘价:23.22元)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发出监管函:一、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和2024年8月28日先后2次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前期部分化工品贸易业务及普货出口业务收入确认方法存在差错,该类业务应按“净额法”核算,你公司错误使用“总额法”核算。前述会计差错导致你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多计约4722万元,占当期调整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94%、9.83%;2023年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多计约1.61亿元占当期调整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3.41%、14.91%;2023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多计约2.57亿元,占当期调整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3.41%、14.91%。你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未按规定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你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的重大事项,未填写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3.4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陈永夫作为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3.5条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2条、第4.3.5条的规定,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夏俊清作为你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2条、第4.3.5条的规定,对相关违规行为一负有责任;董事会秘书韩德功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4.2条规定,对相关违规行为二负有责任。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024年1至6月份,永泰运的营业收入构成为:商业服务业占比100.0%。
截至发稿,永泰运市值为2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