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3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5-002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情况下,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 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4.87 元/股,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34.87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预计为 143.39 万股-172.07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8%-1.6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在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均不存在减持计划以及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尚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减持相关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若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法定期限内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则存在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4.87 元/股,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数量。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金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股权激励或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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