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8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永泰运
保荐代表人姓名:殷磊刚 联系电话:0574-89265162
保荐代表人姓名:邱丽 联系电话:0574-89265162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邱丽、施华、苏永法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查阅三会及相关信息披露资料;核查董监高人员变动及相关决策文件,以及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 是
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是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注 1)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不适用
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内部审计部门资料;查阅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是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不适用
(如适用) (注 2)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 是
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 是
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是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 是
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是
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是
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是
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是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支持文件等,核对文件内容与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查阅公司在交易所网站披露文件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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