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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0 20:09:11 股吧网页版
永达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装备”)51 % 的 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本专项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内幕信息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及报备、保密及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1、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制作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重
大事项阶段、商议和决议内容、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等信息,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3、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名单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与各中介机构分别签署保密协议。

5、上市公司提醒和督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并将在董事会正式披露本次交易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俊 裔 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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