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恒科技”“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对其持股比例增至 51%(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就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所称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包括:(一)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二)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三)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情况如下:
1、2024 年 6 月,公司以 6,500.00万元价格收购苏州聚合鹏飞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钧恒科技10.00%的股权,以13,000.00万元价格收购杭州杭实清紫泽源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钧恒科技 20.00%的股权。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钧恒科技,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相同。
2、2024年 7月,公司拟与钧恒科技共同投资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计划总
投资额人民币 2 亿元,公司投资比例 70%,钧恒科技投资比例 30%,投资计划分期执行,首期投资人民币 5,000万元。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钧恒科技,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相同。
3、2024 年 10 月,上市公司拟以 5,000.00 万元认购钧恒科技 384.62 万元注
册资本,增资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钧恒科技 35%的股权。前述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为钧恒科技,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相同。
公司董事会认为,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其他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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