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4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7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再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保障再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再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59.0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77.56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再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2、除上述调整再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外,再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 年 12 月 24 日。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再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再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59.0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77.56 元/股(含本数)。调整再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再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专项贷款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再次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用于再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9.00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再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豪鹏科技: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9)。
二、再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1、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实施了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146,140 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2,139,344 股)的 0.18%;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51.7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9.6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为 7,390,516.20 元。
2、2024 年 1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
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2024-119)。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再次回购公司股份 146,140 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2,139,344 股)
的 0.18%;最高成交价为 51.7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9.60 元/股,成交总金额
(不含交易费)为 7,390,516.20 元,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调整再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和主要内容
自再次回购股份方案启动以来,公司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符合预期。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经综合考虑近期资本市场行情、公司股价变化、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等因素,为切实履行回购金额承诺,保障再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再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59.0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77.56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再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年 12 月 24 日起生效。
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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