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30 16:07:27 股吧网页版
中电港: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31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未来经营质量。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439.61 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数字化转
型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的闲置募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确保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