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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5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
议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公司 24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紧急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董事杜铁军、叶柏林、独立董事周建国、独立董事曾献君、独立董事杨汝岱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制定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00 万股(其中预留29.4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1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
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杜铁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鉴于公司将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杜铁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1)具体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①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②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标的股票的登记结算业务等;
③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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