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5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网址(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
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4)第 106 号
致: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根据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信达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德明利或公司 指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 指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计划
《2024 年股票激励计划 指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草案)》 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2024 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区域,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达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信达律师 指 信达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项目的经办律师
元 指 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注:本法律意见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